我給「一萬買菜錢」婆婆卻讓我們「餐餐吃饅頭」!本想叫婆婆回老家,最後我反而哭求她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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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一家糕點店相識,我在那裡做營業員,老公在做學徒學習糕點製作。情竇初開的我們,日日相處,互生情愫,成為了彼此的初戀。

後來我們就在老公家隨便擺了幾桌,就把婚結了。大肆鋪張,我們沒有那個條件,但我卻感覺到了滿滿的幸福。

結婚以後,我們在原先的糕點店繼續上班。有了積蓄後,我們供了房,在城裡安置了屬於我們的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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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從糕點店辭了職,自己出來單幹,開了自己的糕點店,規模較小,典型的夫妻店,老公做糕點,我接待客戶賣糕點,生活簡單而快樂。

我們有了小孩後,我只能在家照顧小孩,店裡只好招了營業員。小孩一歲時,我想了想還是繼續回店裡幫忙,相比招聘的營業員,我可是有絕對的優勢,本身做了這麼久,又是自己的活計,上心程度那肯定是外人不能比的。所以只好請婆婆來幫忙照顧小孩,婆婆也很理解我們,剛說完第二天就來了。

我打算每個月給婆婆兩千元人民幣生活費。我粗略算了算,生活用品什麼的我們都會自己買,這些錢就是些買菜錢。其實在我們這個小縣城,有一千五也足夠了,多個五百算是孝敬婆婆,感激她幫著我們照顧小孩。

沒曾想,婆婆竟然嫌少,要我們每個月給她三千元人民幣(約一萬四千元台幣),不然照顧不來。我簡直有點不敢相信,不過最終還是答應了,人都叫下來了,不可能為了一千元讓婆婆重新回老家吧!那樣指不定婆婆和外人會怎麼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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