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兒未婚先孕!罪魁禍首是「親表哥」母親當場崩潰 「26萬毀女一生」父暴怒:必須嚴懲

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應得到家人和社會的保護,作為父母,更應承擔起撫養和監護的責任!

01

徐女士的女兒馬某12歲就來例假了,因女兒還小,當媽媽的很關注女兒例假的情況。

徐女士對女兒的例假情況了解得很清楚,但在某個月她發現女兒的例假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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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她就去問女兒是怎麼回事,女兒也不知道。

徐女士就起了疑心,加上她發現女兒有嘔吐的現象,她就更加擔心女兒可能懷孕了,於是就帶她去做婦科檢查。

當拿到檢查結果的時候,她怎麼也不敢相信,12歲的女兒居然懷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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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上國小呢,怎麼就懷孕呢?

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她就問女兒,有誰碰過她沒有?具體情況到底是怎樣的?這個孩子是誰的?

女兒說是哥哥碰過她,地點就是在床上。

頓時,腦子裡彷彿有一股血沖了進來。

女兒口中的哥哥是徐女士親姐姐的兒子,也就是她的親外甥,已經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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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當即通知姐姐,讓她帶上外甥一起過來。

一見面,徐女士就給了外甥一個響亮的巴掌,質問他怎會出如此卑鄙下流的事兒?

外甥當即跪在徐女士面前認錯,祈求她再給一次機會,保證會改正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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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還讓自己親媽補償小姨和妹妹6萬塊錢(約26萬新台幣)。

考慮到事已發生,而且對方還是自己的親外甥,加上有姐姐在求情,外甥也認識了錯誤,同時也為了女兒的名聲考慮,徐女士決定接受這六萬塊(約26萬新台幣)的賠償。


02

將這件事悄悄處理,將影響最小化。

於是,她讓姐姐帶著女兒去做人流,同時還還隱瞞了自己的老公,也就是孩子的親爹,她都沒告知這件事。

這事兒就這麼平息下來,雙方簽了協議,不將此事擴大化。

但不管怎麼樣,這件事對女兒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創傷,給她的人生蒙上了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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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多年後,這份協議被女兒的父親無意中看到了。

於是,他拿著這份協議去告外甥魏某。

當時女兒才12歲,魏某已經成年,如果事情是真的,那麼這就是一起犯罪案件。

而且侵犯未成年人,量刑更重。

但當找到魏某對質時,對方說根本沒這回事兒,也不知道有所謂的補償和協議。

他還說,之所以妹妹家人多年後再重提此事,他們是另有目的:他們想搶走他名下的那套房。

說起這套房也相當的複雜。

據徐女士講,這套上海的房子是當年1999年,她和姐姐以及老父親三個人共同出資買下的。

當時姐姐出的是8萬,徐女士出了12萬,老父親出的是五萬六。


因為當年政策的限制,只有上海本地人或者有上海戶口才能買房,於是房子就掛在了徐女士姐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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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後來也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但姐姐說這房子加不加名,都是她們姐妹倆的,這樣,徐女士就不好意思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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