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身無分文回娘家」,大嫂讓我「住主臥室」,推開門一看...我卻寧可露宿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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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小梅,今年28歲,是個鄉下姑娘,按理說農村女孩到了我這個年紀,早就結婚生子了,可是我卻才剛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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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我醜也不是因為我身體有缺陷,這都是因為我的身世。

我現在的父親其實是我的大伯,我親生父親和母親是因為一場意外走的,大伯收養了我,也收下了我家的房子和地。

本來農村女孩到了22歲就談婚論嫁了,可是大嫂攔著不讓,說是家裡活多,讓我再給家裡幫幾年忙。

我已經28歲,村裡條件好的後生早就結婚了,後來養父把我嫁給了東邊村的一戶人家,丈夫是個瘸子,還要了人家20萬人民幣彩禮,大嫂說小侄子要去縣城上學,準備在城裡用這筆錢買房。


當時結婚的時候,養父對外說給我15萬陪嫁,大嫂告訴我,嫁過去以後瞞著婆家人,反正一時他們也不用錢,等我生了一男半女他們就不計較了。我懷著忐忑的心情結婚,我結婚的第二天大嫂就在縣城買了房子,沒想到結婚才半個月,婆家還是發現我陪嫁的存摺是空的,他們提出離婚,還要要回當初的彩禮錢,離婚後,我身無分文的敲響了娘家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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