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承姐姐財產!親妹夥同他人「製造滅門慘案」事後扮可憐哭到暈厥 最終「一串鑰匙」露馬腳

凌母前一段時間,曾經在大女兒凌小雲家住過一段時間。因老人住不習慣,又搬到了二女兒凌小娟家。

老人出行不便,就委託二女兒凌小娟,把鑰匙歸還給姐姐。也就是說,凌小娟有單獨接觸鑰匙,並偷配鑰匙的機會。

這個發現,令專案組人員大為震驚。但僅憑鑰匙這一點,不足以證明凌小娟與案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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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專案組加大了對凌小娟的調查力度。發現就在案發當晚,凌小娟確實很反常。

警方調取了凌小娟的通話記錄,發現她在案發前後,與某個電話號碼的通話比較頻繁。

就在案發當晚的晚上8點多,凌晨2點多,甚至一直到了3點、4點、 5點仍然保持聯繫,機主名叫劉勝明。

原來凌小娟和凌小雲還有一個大姐,幾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了兒子蘇可章和女兒蘇潔。

這個劉勝明,正是外甥女蘇潔的男朋友。凌小娟作為小姨,和外甥女的男朋友頻繁通話本就反常。

況且,通話時間還是在案發後的凌晨三四點鐘,猶為可疑。

當專案組走訪調查劉勝明時,得知劉勝明在案發後,帶著女友蘇潔離開了賀州。

兩人先是跑到了湖南,接著又去了浙江寧波。在寧波稍作逗留,就跑到了廣東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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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辦案刑警趕赴東莞,在一家賓館內找到了劉勝明和蘇潔。

見到如神兵天降般出現的賀州刑警,劉勝明面如死灰,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據兩人供述,此案的主使人正是凌小娟,而蘇潔的哥哥蘇可章也參與了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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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落網,震驚了整個賀州城。

人們萬萬沒有想到,那個在姐姐死後,幾度哭到暈厥的凌小娟,居然就是滅門慘案的主犯。

震驚的同時是疑惑,這3個人為何要殺害周子雄一家?且作案手段殘忍至極,連孩子都不肯放過。

尤其是凌小娟,她和凌小雲之間到底有什麼怨仇?又怎麼忍心下手殺死自己的親姐姐?


凌小娟和姐姐凌小雲相差10歲,姐妹倆從小生活在一起,感情很好。

長大之後,她們各自成家,都經歷了兩段婚姻,但人生走向卻完全不同。

姐姐第一段婚姻失敗後,二婚嫁給了稅務局的基層幹部周子雄。

而妹妹凌小娟,在第一任丈夫在市車管所工作,平時少不了為親戚朋友走走後門,幫個小忙,這讓凌小娟在娘家很有面子。

可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凌小娟與第1任丈夫離了婚,然後嫁給了現任丈夫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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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姐姐凌小雲的生意越來越好,家裡換了大房子,買了新車。

而妹妹凌小娟為了照顧孩子,辭去了工作,丈夫李凌在姐姐凌小雲的手下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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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嫁後,凌小娟像變了一個人一樣。生活條件和社會地位的落差,讓她難以接受。

同時,她的性格也開始走極端,不僅爭強好勝,嫉妒心也比以前更強了。

隨著姐妹倆經濟條件的差距加大,凌小娟的心理開始失衡。

原來,姐姐凌小雲在2000年開始投資水泥生意。當時沒有啟動資金,是妹妹凌小娟掏空了自己的家底40萬元,借給姐姐做生意。

在凌小娟看來,姐姐靠她的錢發家致富,竟然沒有給她分紅。而且,自己的丈夫給姐姐打工,原本說好月薪2000元。但每個月發到丈夫手裡的工資,卻只有1500元。

即使是這樣,姐姐凌小雲還是會經常拖欠工資,讓凌小娟夫婦有苦說不出。

不僅如此,凌小雲的經濟條件雖然很好,對娘家人卻很摳門,甚至對母親也不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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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大姐家的外甥蘇可章和外甥女蘇潔,對這位二姨也是頗有成見。

姐妹兩人性格都很要強,經常會為了經濟問題和一些家務事兒吵架,積怨越來越深。

於是,她就找到了外甥女蘇潔和外甥蘇可章,密謀對付姐姐一家。

儘管早就有了殺人的打算,但凌小娟一直沒有找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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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案發當晚,凌小娟想給孩子訂牛奶,手裡卻沒有錢。於是就給姐姐凌小雲打電話,索要丈夫的工資。

不料,卻遭到了拒絕。凌小雲不耐煩得對妹妹說:「訂奶幹什麼?我家孩子都沒訂牛奶,你們喝什麼牛奶?」

凌小雲的口氣就像打發一個乞丐,這徹底激怒了凌小娟。

她決定擇日不如撞日,就在當天夜裡下手。

幾個月前,她就從母親那裡拿到了姐姐凌小雲家的鑰匙,並讓外甥女蘇潔配了一套備用。

5月2日深夜,她提前和蘇可章、劉勝明約好,然後帶著鑰匙和早就準備好的三把鎚子、一把刀出了門。

凌晨1點,三人匯合後,凌小娟用鑰匙打開了樓門,進入了4樓凌小雲的家。潛入卧室後,她讓蘇可章和劉勝明殺害了姐姐一家4口。

然後,凌小娟在姐姐家翻出了24000元的現金和一些金銀首飾。

明明家裡放著這麼多現金,姐姐還要剋扣自家老公的工資。這讓她更加憤憤不平,越發覺得姐姐該死。

殺紅了眼的凌小娟,想把住在5樓的周母一起殺掉。如果殺掉周母,周子雄與凌小雲的大部分財產,將由凌小娟的母親繼承。那麼,凌小娟也將變相成為受益人之一。

但是,當他們摸到5樓後,用鑰匙怎麼也打不開門,只好悻悻而歸。

周子雄的母親和保姆,因此逃過了一劫。

凌小娟等人還供認,殺人後,他們把兇器丟到了賀州郊外,一座大橋下的河裡。

警方費了很大的功夫,最終打撈出了作案兇器。


隨後,在劉勝明的指認下,又找到了被他們丟棄的死者家的鑰匙。

至此,案件的證據基本確定,一切真相大白。


儘管凌小娟一直在強調,她並不在乎錢,而是姐姐把錢看的太重,傷害了姐妹之間的感情。

事實上,她做這一切的目的 還是為了得到姐姐的財產。

據劉勝明供述,她在拉攏劉勝明、蘇可章一起作案時。曾承諾事成之後,給他們每人10萬元的酬勞。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僅僅十幾天後,他們便全部落入法網。

最可憐的是凌老太太,當她還在為大女兒的死肝腸寸斷時。卻突然被告知,兇手就是自己的小女兒和親外孫。

世間還有比這更殘忍的事情嗎?


2011年11月9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殺人惡魔最終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在這起案件中,凌小娟為了一己之私,罔顧人倫道義,殺害親姐一家,手段之殘忍,可謂人神共憤。

但受害人凌小雲,在處理與家人的關係上,的確有不妥的地方。

這對姐妹,一個過於看重金錢,生性吝嗇;一個容易走極端,妒忌心強,這才雙雙步入深淵。

至於兩位幫凶,為錢殺人,毫無底線,終究搭上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總之,在金錢面前,人性往往是經不起考驗的。

願類似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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