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分手後!女子已懷孕並「偷偷生下兒子」 4年之後「兩人對簿公堂」結果一出傻眼了

很快,張瑞武通過手機定位確定了張倩的大概住址,張瑞武就一天24小時在小區門口等著,等了3天,張瑞武也沒見到張倩的影子,一打聽才知道,除了大門,小區還有3個入口。

張瑞武只好花錢雇了3個人,和他一起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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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張瑞武終於等到了張倩,他趕緊衝上去,讓張倩把孩子的事兒說清楚。

但面對張瑞武的咄咄逼人,張倩還是不承認有孩子,張瑞武只好提出,要去張倩家裡看看,張倩拒絕了。

張瑞武認定,張倩肯定有故事,要弄明白事情的真相,只有找到那個孩子,可是等了一個星期,也沒見到那個孩子。

其實張瑞武不知道,自從他驚動了張倩之後,張倩把兒子送到了一家24小時幼兒園,兒子平時吃住都在幼兒園,到了周末,張倩就和兒子待在家裡不出門,所以,張瑞武是等不到的。

工夫不負有心人,經過觀察,張瑞武發現,每個週末,都是張倩的媽媽出去,張瑞武跟在後面,終於發現了那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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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了充分準備之後,一天下午,張瑞武停在了小區路邊,半個小時後,張倩的母親準時帶著孩子走了過來,等兩人靠近自己之時,張瑞武迅速衝出去,搶走孩子,然後迅速開車離去,張倩的母親急忙大聲呼救,但已經來不及,只能看著張瑞武的車消失在自己的視野。

無奈,張倩的母親一邊報警,一邊通知張倩。

張倩趕來之後,覺得犯罪分子很可能就是張瑞武。就在警方調取監控時,又接到一個電話,一個酒店老闆發現了一個小男孩。

在張倩的引導下,兒子講明白了事情經過:

被搶走之後,我發現是爸爸,我就不怕了,我和爸爸到了一個醫院,還抽了血,還吃了零食和牛排。爸爸還帶我到酒店睡覺,我累了,很快睡著了。但醒了之後,爸爸不見了,我就哭了,我還想找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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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在張瑞武的單位里,民警將張瑞武抓獲。


張倩此時也趕到了派出所,張瑞武把一份報告扔在了張倩的面前。

聽完張倩和張瑞武兩人的敘述,再看看DNA檢測報告,警方有些納悶了,看來張瑞武本身就是小孩兒的父親,那這就不是綁架或者拐賣,只是一起有關非婚生子問題的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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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考慮張瑞武未經張倩的允許,用粗暴的方式搶走孩子,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民警對張瑞武進行了批評教育,然後就將張瑞武放走了。

很快,李雪兒也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她不能接受未婚夫還有一個兒子的事實,因此,李雪兒果斷提出了分手。

未婚妻的離開,讓張瑞武很是惱怒,就將張倩告上了法庭,要求張倩返還自己的20萬元(90萬元台幣)。

但張倩認為,自己雖然違約生了兒子,但是並沒有主動去打擾張瑞武的生活,也沒有跟他要撫養費,這麼多年,張瑞武也沒有履行自己作為父親的義務和責任,所以這20萬元(90萬元台幣)是自己應得的,是對自己一人辛苦帶孩子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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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第一,兩人簽訂協議後,張倩生下孩子,確實違反了約定,因此應當向張瑞武返還20萬元(90萬元台幣)。

第二,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而張瑞武和張倩約定,如果女方生子,男方不必撫養,這個條款是違法的,因此也不具備效力。

最後,法院積極調解,判決:

兒子的撫養權歸張倩所有,張瑞武一次性支付張倩撫養費20萬元(90萬元台幣),考慮到張瑞武之前已經支付過20萬元(90萬元台幣),所以張瑞武不用再向張倩付錢。

這樣的結果,張倩不太高興,後悔自己未婚先孕,後悔自己成為單身媽媽,後悔現在鬧得人盡皆知。

這樣的結果,張瑞武也不太高興,他失去了和李雪兒的結婚,也失去了兒子的撫養權。

對於這個案件,您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出於保護當事人隱私的需要,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文章參考: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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