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兒未婚先孕!罪魁禍首是「親表哥」母親當場崩潰 「26萬毀女一生」父暴怒:必須嚴懲

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應得到家人和社會的保護,作為父母,更應承擔起撫養和監護的責任!

01

徐女士的女兒馬某12歲就來例假了,因女兒還小,當媽媽的很關注女兒例假的情況。

徐女士對女兒的例假情況了解得很清楚,但在某個月她發現女兒的例假沒來。

於是她就去問女兒是怎麼回事,女兒也不知道。

徐女士就起了疑心,加上她發現女兒有嘔吐的現象,她就更加擔心女兒可能懷孕了,於是就帶她去做婦科檢查。

當拿到檢查結果的時候,她怎麼也不敢相信,12歲的女兒居然懷孕了。

還在上國小呢,怎麼就懷孕呢?

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她就問女兒,有誰碰過她沒有?具體情況到底是怎樣的?這個孩子是誰的?

女兒說是哥哥碰過她,地點就是在床上。

頓時,腦子裡彷彿有一股血沖了進來。

女兒口中的哥哥是徐女士親姐姐的兒子,也就是她的親外甥,已經20歲。

徐女士當即通知姐姐,讓她帶上外甥一起過來。

一見面,徐女士就給了外甥一個響亮的巴掌,質問他怎會出如此卑鄙下流的事兒?

外甥當即跪在徐女士面前認錯,祈求她再給一次機會,保證會改正重新做人。

另外,他還讓自己親媽補償小姨和妹妹6萬塊錢(約26萬新台幣)。

考慮到事已發生,而且對方還是自己的親外甥,加上有姐姐在求情,外甥也認識了錯誤,同時也為了女兒的名聲考慮,徐女士決定接受這六萬塊(約26萬新台幣)的賠償。

02

將這件事悄悄處理,將影響最小化。

於是,她讓姐姐帶著女兒去做人流,同時還還隱瞞了自己的老公,也就是孩子的親爹,她都沒告知這件事。

這事兒就這麼平息下來,雙方簽了協議,不將此事擴大化。

但不管怎麼樣,這件事對女兒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創傷,給她的人生蒙上了一層陰影。

直到多年後,這份協議被女兒的父親無意中看到了。

於是,他拿著這份協議去告外甥魏某。

當時女兒才12歲,魏某已經成年,如果事情是真的,那麼這就是一起犯罪案件。

而且侵犯未成年人,量刑更重。

但當找到魏某對質時,對方說根本沒這回事兒,也不知道有所謂的補償和協議。

他還說,之所以妹妹家人多年後再重提此事,他們是另有目的:他們想搶走他名下的那套房。

說起這套房也相當的複雜。

據徐女士講,這套上海的房子是當年1999年,她和姐姐以及老父親三個人共同出資買下的。

當時姐姐出的是8萬,徐女士出了12萬,老父親出的是五萬六。

因為當年政策的限制,只有上海本地人或者有上海戶口才能買房,於是房子就掛在了徐女士姐姐的名下。

徐女士後來也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但姐姐說這房子加不加名,都是她們姐妹倆的,這樣,徐女士就不好意思再提了。

03

但讓徐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後來姐姐把這套房悄悄變更了戶主,她直接過戶到了自己兒子魏某的名下。

徐女士和老父親把姐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姐姐堅持說這套房完全是由她夫妻倆共同出資買的,妹妹和老父親沒出一分錢。

至於說當年為什麼簽下那6萬,還否定了她兒子有強J這回事兒,她說當年簽下的那個協議是迫於壓力。

當時她病倒了,需要妹妹照顧,對方需要她簽字,她才簽字了。

那麼問題來了,徐女士的女兒懷孕是事實,到底是誰是她腹中胎兒的親生父親?

這時徐女士的姐姐回復道:「是妹夫,也就是自己妹妹的丈夫,懷孕女孩的親生父親。」

她還說,這是妹妹親口告訴她的。

如果真的是親生父親侵犯了自己的女兒,那真是禽獸不如。

到底哪個說的是真,哪個是假,因為證據缺乏,實在難以辨別。

但有一點,姐姐說的房子是她夫妻兩人買的是謊言。

老父親也出來作證,房子是她們三個人共同所有的,而且法院已經判了,房子屬於她們三個人。

那麼如此一來,她之前說的種種,是不是也是謊?

介於姐姐的人品,妹妹以及老父親也不再想袒護她,直接收集一切證據,將姐姐的兒子以強姦罪告上法庭。

究竟結果會怎樣,我們拭目以待,但失人心者遲早會被自己的自私,薄涼和作的惡反噬。

一個可以昧著良心奪走親妹妹和父親財產的人,一個將親情隨意踐踏在腳下的人,不配得到這世間溫柔相待。

終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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