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換房退休!因房仲1句話「老夫妻慘賠400萬元」 78歲老婦一聽「當場心梗昏倒」緊急送醫

  • 2025-07-02 16:23

78歲的應阿姨向「新民幫儂忙」求助,她和老伴委託房仲將自己所住房屋出售,並置換一套小戶型房屋。沒想到,在房屋尚未售出的情況下,仲介竟「推薦」老人購入一處新的房產,不僅要求迅速支付10萬元(約新台幣40萬)訂金,還在2小時內簽訂了多份協議。現如今,「無力買下新房」的老兩口不得不面臨「百萬違約金」的賠償。心急之下,應阿姨心梗發作送醫救治。事情的來龍去脈究竟是怎麼樣的?幫忙君展開調查。

舊房未賣,先推新房

應阿姨說,她今年78歲,老伴方先生79歲。 7年前,他們購入一棟位於長壽路998弄陽光新苑小區的房產,房型為四房兩廳兩衛,總面積141.01平方公尺。現在年紀大了,想把住的大房子賣掉,置換一間小房子。這樣一來,手上還可以多一點養老的錢。

去年11月29日,兩位老人來到位於東新路的知名房仲機構門市(現搬遷至寧夏路),委託仲介幫他們販售房屋,並爽快地簽訂了《房屋獨家委託協議》。這份協議裡提及,仲介承諾於2025年3月31日前將房屋售出。不過,協議中並沒有涉及任何「制約條款」和「違約條款」。

當時,店長拍著胸脯對2人講,保證會在約定的日期前把房子賣掉。他們出於信任,甚至沒有跟他們收取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簽訂的「VIP」獨家銷售合約

過了兩天,門市楊店長告知應阿姨:有一間房子很不錯的,建議你們先去看看,也可以順便了解市場行情。應阿姨提出,老房子還沒賣掉,怎麼就看新房子了?仲介「花好稻好」地解釋:賣掉房子以後,一定還要買一間小房子,不然戶口沒地方安置。何況,還能把一些雜物提前搬進去。在對方的這番說辭下,應阿姨也就不疑有他。於是,仲介方面派出多位工作人員,接上老夫妻倆前往光新路上的陽光大廈看房。

借錢付定,簽下合約

據應阿姨講述,這是一套約116平方公尺的兩房一廳電梯房,仲介號稱「打包價(含所有稅費)590萬元(約新台幣2389萬)到手」。兩位老人剛走出電梯,多名「仲介小哥」將他們「團團圍住」,「這棟房子很好的,今朝就要定下來,否則會錯過機會的」、「這樣的價格很難得的,馬上付訂金吧」。

應阿姨講,當時,至少有5名仲介圍著他們,等到11點左右,其中一位曾姓總監突然發話:「搶這套房子的人很多。訂金共10萬元(約新台幣40萬),阿姨快點付5萬元(約新台幣20萬),先鎖上」。面對仲介的「輪番說服」,應阿姨的老伴方老伯表示,手頭上沒有那麼多現金,但對方仍緊盯不放,「沒錢的話,我先借給您1萬元(約新台幣4萬),其他的看看能不能找朋友幫忙」。

方老伯實在架不住仲介們的「一腔熱情」,輾轉找到一位朋友,由一名仲介騎著電動自行車,前往朋友處借出5萬元現金。付了訂金後,老人還簽了合約。短短2小時就簽了3份合約,夫妻倆根本沒有時間去仔細考慮…。最終,老兩口在門市先後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含居間)合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約》和《補償協議》,並拿到一張收據。之後,在去年的12月7日,兩位老人又支付了剩餘的5萬元訂金。

老人支付5萬元的收據

當場暈倒,送醫救治

一直等到今年3月31日都過去了,仲介依舊無法將應阿姨和方老伯的房屋賣出。這時,應阿姨開始著急了:「老房子沒賣掉,根本沒有能力買後面的新房子?」。於是,從4月開始,老夫妻倆準備另尋他路,找其他仲介賣房。然而,他們卻被告知已「網路簽約」過,也就是說,房子已經屬於「二套房」,這一消息對兩位老人而言無疑是晴天霹靂。

應阿姨和方老伯連忙找到門市討要說法。此時,上家回稱:要就繼續履約,要就賠付總房價的20%,也就是100萬元(約新台幣404萬)左右。而楊店長也給了同樣的說詞:「既然簽訂合約了,就只能依照合約規定的來辦事。總房款約560萬元(約新台幣2267萬),要在今年10月前付清」。面對違約金,應阿姨是急火攻心,當場暈倒在地,隨即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經檢查顯示,應阿姨「心梗三項,需留院觀察」。出院後,應阿姨是茶飯不思、夜不能寐,身體狀態是每況愈下,在家人陪伴下又多次前往醫院治療。

老人被送醫救治

之後,應阿姨的兒子方先生出面聯絡上家和門市協商,但所提出的各項要求都被拒絕。6月13日,房仲機構客服致電方先生,詢問如何解決。方先生坦言,願意承擔20萬元(約新台幣80萬)的「訂金損失」,客服承諾在6月16日反饋,結果仍杳無音訊。 6月15日,方先生給上家發了一份解約函,對方也沒有同意。

仲介操作,遭受質疑

方先生向媒體提出了自己的質疑,他認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房仲存在幾方面問題:

■首先,仲介在居間合約裡面寫明「房屋未有抵押」,而據上家所言,房屋被用作抵押物。這中間有「隱瞞實情」之嫌。

■其次,仲介沒有向老人說明「該房屋的產權為50年」。

■最後,仲介在簽訂合約時,沒有明確告知老人,所簽的是《網簽合約》。

另外,方先生也提到,起初,對於房屋採取「先買再賣」的策略,本身就不符合邏輯。這樣操作,不僅享受不了首套房的優惠,將現有房屋賣掉時,還會增加個人所得稅。媒體事後與涉事門市取得聯繫,相關負責人僅回复,此事正在協調中,截至目前仍未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

訪談中,有法律界專業人士指出,在這起案例中,房仲人員涉嫌利用資訊不對稱、認知弱勢,甚至「高壓銷售手段」侵害老年消費者權益。一方面,建議老人及家屬應立即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撤銷顯失公平的合約或大幅降低不合理的違約金,同時也可向監管機構投訴。另一方面,房仲結構應正視問題,承擔起企業責任,主動協商尋求合理解決方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不僅沒有新房,連舊房也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買賣房產前真要看清楚再簽啊~

資料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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