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驚傳「飯店跳下身亡」!爸媽崩潰「向舅舅、叔叔索賠800萬」
其中,趙某丙在接受詢問時稱,因為趙某喝多了,他就在酒店門口陪同,直到將趙某扶進房間。
趙某丁在接受詢問時則稱,用餐期間喝了3瓶白酒,趙某喝了大半瓶白酒,當時有一點醉。
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員龍某稱,趙某辦理入住時身上有一點酒味,其他正常,第一次將趙某送至房間后通過監控發現其在5樓樓道晃來晃去,還去敲其他房間的門,就上去又把他帶回房間。
叔叔和舅舅存在過錯
一審判兩人各自賠償5萬元(約新台幣23萬)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趙某丙、趙某丁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與剛滿18周歲的趙某共同飲酒過程中,負有避免其因過量飲酒陷入危險狀態的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及監控視頻,二被告在用餐期間與趙某共飲白酒,趙某丁自述趙某飲用大半瓶白酒並出現「一點醉」的狀態,趙某丙亦承認因趙某「喝多了」而攙扶其入住酒店,某酒店工作人員證實,趙某辦理入住時存在酒味,且在房間外出現敲擊他人房門、樓道徘徊等異常行為,足以表明其飲酒後已處於行為失控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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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作為共同飲酒者及具有親屬關係的長輩,在明知趙某已呈現醉酒表徵的情況下,未採取持續監護、聯繫家屬或安排專人陪護等必要措施,未盡到共同飲酒者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存在過錯,應對趙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趙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行為後果具有認知和控制能力,其自主翻越窗戶的行為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主動性,對自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
結合原告的主張及二被告承擔責任比例,法院酌定二被告各自賠償二原告5萬元(約新台幣23萬)。二原告訴請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趙某丙向趙某父母賠償損失5萬元(約新台幣23萬);趙某丁向趙某父母賠償損失5萬元。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深圳大件事、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