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傳訊女友「快來滅證」!4歲童送醫「慘終生殘疾」
偵辦期間,葉男堅決否認施暴,辯稱女童是洗澡時自行滑倒受傷,審理中更將所有罪行推給女友,聲稱自己完全沒有施虐的共同犯意,極力請求法官判決無罪。彰化地院一審審酌後認為,葉男明知幼童頭部脆弱,卻以近似凌遲的暴力方式反覆重擊,手段極度殘忍,加上葉男有毒品前科構成累犯,依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2年。葉男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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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勘驗所有證據後認定,林女證詞前後一致,加上手機通訊紀錄中葉男明確下達「毀滅證據」等指令,足以證明葉男共同參與施虐並企圖脫罪,辯解純屬卸責之詞。合議庭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及量刑均屬妥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12年重刑。全案目前尚未確定。
怎麼會有這麼殘忍的人,而且生母也是共犯,令人髮指⋯⋯。
資料來源:LINE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