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阻止也受傷!里長當街遭砍「送醫不治」原因曝光

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黃某歡曾多次通過信訪渠道反映馬柵村村幹部「買賣土地及侵吞征地補償款」問題。

一審法院指出,本案的起因是黃某歡對村幹部在涉征地的社保卡辦理、補償款發放等事宜上存在不滿,並非普通的農村鄰里糾紛。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黃某歡及其家人中有6人獲得征地補償款,其反映的主要是其父黃某生的補償名額問題。

法院查明,2022年,馬柵村委會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流沙南街道馬柵村(經聯社)征地保留資金分配工作方案》,將該村征地保留資金以為已滿16周歲未滿59周歲的村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方式進行分配。

當時,已年滿83歲的黃某生不在名冊內。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村幹部侵吞土地補償款,或者對黃某歡存在報復、刁難等情況,不能認定被害人黃某其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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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處死刑

據黃某歡的兒子講述,黃某歡此前以打零工為生,「2024年4月之前,有人找他幫忙做室內裝修鋪木地板,他就去做幾天臨時工」。 自父母相繼生病後,黃某歡的生活重心便轉向了照顧老人。

面對審訊,黃某歡辯稱系「一氣之下作出犯罪行為」,其與黃某其沒有私人矛盾。

2025年2月,黃某歡故意殺人一案在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害人黃某其一方的訴訟代理人稱,本案是一起惡性程度極高、社會影響極大的殺人案件,黃某歡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在本案中的犯罪情節極端惡劣,懇請法庭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黃某歡具有歸案后如實供述、屬於初犯偶犯、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許某某的諒解等情節。

但法院表示,黃某歡供述2023年底就有殺掉黃某其與村幹部的想法,2024年2月6日曾準備殺害另一個村幹部黃某乙未果,其主觀上存在報復的心理,有殺人的預謀,主觀惡性大,客觀上在公共場合當眾行兇,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犯意堅決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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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黃某歡歸案后雖然如實供述了作案的經過,但庭審時沒有絲毫悔罪的表現。綜合考慮其至今沒有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並取得諒解等情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還提到,黃某歡在行兇後被兩名快遞員控制,現場群眾眾多,幾分鐘后公安機關趕到現場將其帶走。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黃某歡不具備逃跑的條件,不屬於自首。

3月31日,揭陽中院一審判決黃某歡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令其賠償被害人黃某其家屬喪葬費用共計69726元。因認為量刑過重,黃某歡提起上訴。

8月20日下午,本案二審開庭。據黃欣介紹,此次庭審從下午3點半持續到了晚上近9點,未當庭宣判,黃某歡強調自己有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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