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狠殺14歲前女友」!開庭時「冷血一幕曝光」死者父崩潰上訴...

小娜上國一時,被柏福安從老家接到縣城住校,放假回家後,她總是一個人關著房門,吃飯也常常等家人吃完後才獨自前往,「她有什麼事都不跟我說,去我前妻那裡,或者出去和同學玩,也從來不會和我說」。

柏福安表示,他知道青春期的孩子有自己的心思,卻從未想過,這份疏離,會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小娜與周男確立戀愛關係、產生情感矛盾等事,從未向家人吐露。

案發當日,柏福安下班回家後,就未再出門,他並未察覺女兒未回家的異常,這個長期缺少溝通的家庭,孩子晚歸似乎成了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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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案發當晚,他們所在的單元大樓僅有柏家與三樓一戶人家在家,兩家人都未出門,因此,沒有人發現樓梯拐角處的命案。直到隔天早上6點多,柏福安出門上班時,發現倒在血泊中的女兒,但一切都已太晚。

自小娜遇害後,柏福安的工作徹底停擺,至今仍未重新開始。

判決書顯示,該案中17歲的周男在成長過程中,同樣缺乏來自父母的日常管教與心理疏導,周男的父母常年在外務工,家中還有一個妹妹,日常飲食起居等基本生活均由奶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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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周男家屬賠償了3萬元(約新台幣13.9萬)喪葬費。柏福安則因女兒的離世,陷入巨大的悲痛中,其表示,直至公安機關告知,他才知曉行凶者為同一社區的周男,此前雙方家庭非同一鄉鎮,並無交集,彼此並不熟悉。

一審法院判無期,家屬請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

2026年1月30日,該案在永州中院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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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周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周男犯罪時已滿十六歲,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坦白,其家屬已賠償部分喪葬費,且是初犯,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

但周男在庭審過程中無認罪、悔罪意思表示,悔罪態度差。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周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9831.5元(約新台幣23.1萬),此筆金額含已給付的30000元(約新台幣13.9萬),不能履行的賠償部分,由其父母承擔;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柏福安告訴記者,目前已請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並針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就算家庭有缺失,這也不是能隨意剝奪他人性命的理由!希望兇手能獲得應有的制裁!


資料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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