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下水就消失!女童「遭游泳池吃掉」最後在這斷氣...
20時07分,清城區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市「119指揮中心」調派,出動3台車12名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置。現場救援情況,一是使用音視頻生命探測儀搜尋;二是使用兩台手抬機動泵對游泳池排水;三是使用鉤機對泳池地面挖掘;四是人工挖掘手段對泳池地下水管進行排查。
8月30日01時26分,在游泳池南面地下循環水管轉彎處找到廖某楠。經醫護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廖某楠符合淹溺死亡特徵。
事故直接原因為:一是涉事游泳池回水管口安全防護罩缺失,不符合《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要求,仍然開業經營;二是廖某楠屬於未成年人,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對游泳池潛在的風險和防範措施認識不足,未能及時預判回水管口存在的風險,有主動靠近游泳池回水口行為,造成本次淹溺事故的發生。
Advertisements

間接原因有:飛魚體育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保利物業公司,作為游泳池的業主管理單位,履行職責不到位;廖某輝作為廖某楠監護人,沒有履行好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讓廖某楠在缺少看護的情況下在游泳池內玩耍,履行監護責任不到位。
廖某輝,作為廖某楠的監護人,履行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不到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鑒於其女兒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責任。
Advertisements
飛魚體育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飛魚體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傑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保利物業公司對飛魚體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建議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保利物業公司負責人范某民,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建議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對清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東城街道辦事處存在履職不到位問題,移交區紀委監委核查處理。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