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翻轉!民進黨大咖剛退選「又宣布參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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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律師吳聰億指出,他們特地向台灣高等法院調取完整的刑事判決書後才發現真相。原來張健福確實曾在地方法院因槍砲案件遭到判刑,但後續上訴到高等法院時,原判決已被撤銷,最終定讞的罪名其實是妨害自由罪。由於司法實務會以最重的起訴罪名當作案件名稱,這才導致案件始終掛著槍砲案名,讓外界與當事人本人都產生長達數十年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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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聰億強調,依據現行《選罷法》的相關規定,張健福最終確定的罪名並不在排黑條款限制之列,因此他完全符合參選資格,不會影響投入鄉長選舉的權利。張健福感慨表示,當年因流氓感訓入獄兩年多,對於案件細節與法律程序一知半解,出獄後始終以為自己犯過槍砲罪。如今真相大白,心情彷彿失而復得,他也感謝支持者與律師團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