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吳宗憲驚傳「遭羈押禁見」!

圖片來源:奇摩新聞


法院審理時,吳宗憲坦白承認起訴書所載事實與罪名。承審法官評估後認為,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在偵查階段曾刪除手機內對話紀錄,顯有湮滅證據嫌疑。加上吳曾任縣市民代,擁有廣泛人脈與資源,可能利用影響力聯繫其他證人或潛逃境外,規避後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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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案件的嚴重性、犯罪情節及比例原則後,認定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等較輕微手段替代,裁定自即日起羈押3個月,並全面禁止接見及通信聯繫,以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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