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二審判更重!苗栗戰將涉貪「遭判576年刑期」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苗栗縣前三灣鄉鄉長溫志強因涉及大規模貪污弊案,遭檢方查出在擔任鄉長期間,透過工程發包、人事安排等職權收取賄款高達1289萬餘元,一審宣判總刑期超過400年後,二審再度加重量刑,總刑期飆升至576年又7個月。

圖片來源:TVBS
Advertisements
檢方調查發現,溫志強於107年至110年擔任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131件案件中收受賄賂,手法包含鄉公所辦公廳舍改建工程、光電系統土地標租案、洩漏工程底價給特定廠商,甚至連清潔隊的人事安排都成為他斂財管道。更誇張的是,他將不法所得存入母親及兒子的帳戶中,再透過匯款方式與他人合資購地,企圖掩蓋金流,因此另外涉犯洗錢罪嫌。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