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副市長驚傳「侵吞150億」遭檢察官送辦


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

李傳良利用曾擔任雞西市、鶴崗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29億餘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892萬餘元(約新台幣2億)。2018年11月,李傳良逃匿境外,並駁斥相關傳言。對此后黑龍江省監委立案調查。2024年9月,黑龍江檢察機關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2025年8月,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申請,法院裁定沒收14億餘元資金(約新台幣65億)、1021處房產等涉案財產,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億餘元(約新台幣13億)。該違法所得沒收案涉案金額逾31億元,系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檢察機關以「應追盡追」的司法實踐破解「貪官外逃、贓款難追」難題,彰顯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決心。

圖片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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