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被摔死!主人不滿理論「竟然也身亡」
據其描述,事發時,死者在進入現場后短短十幾秒內,即被對方持剔骨刀捅刺倒地。「法醫鑒定顯示,死者身中8刀以上,加上手掌一處刺傷,共計9處刀傷。此外,其頭部還有一處撞擊傷。」
在死者倒地后,其妻子和女兒上前攙扶時,被告人再次持刀分別刺了兩人。「這兩人並未動手,純粹是救助行為。」被害人家屬方代理律師認為,「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現實、緊迫的生命危險。從傷情結果看,我們一方一死一重傷兩輕微傷,而對方僅一人輕微傷。」
對此,被告方代理律師在接受潮新聞記者採訪時說道:「申某某的行為嚴格符合刑法第二十條關於正當防衛的全部法定要件。」
他表示,在不法侵害的起因上,存在多人入室行兇的嚴重暴力侵害;在防衛時機上,申某某反擊發生於侵害正猛烈進行之時,沒有事前預謀攻擊或事後報復;在防衛意圖上,申某某主觀為保護自己和家人免遭傷害,毫無傷害無辜或報復泄憤的犯罪故意;在防衛對象上,其反擊僅限於正在行兇的面前之人;在防衛限度上,無論一般防衛的必要限度標準還是特殊防衛的無限防衛規則,申某某的防衛強度都沒有明顯過當,刺傷動脈離斷,純屬意外中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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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認為,本案符合特殊正當防衛情形,依法不受限度限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以及《指導意見》第15條;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衛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此,申某某刺傷致侵害人死亡,正是法律所允許的正當防衛行為,其行為應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三方律師:
重點仍在郭家人的不法侵害行為
危害緊迫程度如何
隨著該案一審開庭結束,但網路上對於該案的討論仍在持續。
對此,潮新聞記者採訪了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黃洪連,他表示:「從媒體披露的起訴書和相關信息來看,被害人郭勇剛一家人闖入申家私人住宅的行為,確實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對郭家人闖入住宅后,其與申家人之間發生爭議、糾紛乃至行兇的過程,雙方可能存在較大爭議,需要通過法庭調查審理,來進一步查明。」目前來看,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申某某屬於防衛過當,辯護人一方則認為屬於特殊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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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洪連進一步解釋道,如果郭家人闖入他人私家住宅后,存在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包括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與之相當的暴力犯罪,那麼申家人可以當場實施特殊防衛,對由此造成的死亡後果,刑法理論上認為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不屬於防衛過當,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但在黃洪連看來,如果郭家人當時的不法行為尚未嚴重危及申家人的人身安全,那麼儘管郭家人當時有過激行為,申家人的防衛也需要注意必要的限度。「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損害後果的,應當要承擔防衛過當的責任。刑法規定,防衛過當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黃洪連認為,法庭審理和需要查明的重點肯定是當時郭家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危害緊迫程度。
(來源: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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