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遭扣押36年!警方不還「如今價格飆25倍」怒求國賠


作者 | 燕公子

辦案扣押了黃金,結果案子沒送檢,黃金倒是不見了,你說離奇不離奇。

事情要回溯到36年前。1990年2月,山東煙台,苗生強和父親帶著自己在家提煉的黃金,到龍口市一位村民家去賣。

那時「投機倒把罪」還在,個人買賣國家管控物資屬於違法行為。4月2日,龍口市公安局以涉嫌投機倒把罪將苗生強父子抓獲,當天扣押了843.98克黃金和一輛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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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生強被關押了9天後釋放,摩托車是還了,黃金卻沒了著落,手上只剩下三張手寫的收據。

收據蓋著龍口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大印,兩張關於黃金,分別寫著「黃金一塊」「黃金七塊」,合計克重843.9822克,但含量、純度什麼都沒標註。

從那以後,警方就沒有再聯繫過苗家,黃金也沒有任何說法。

2025年12月19日,苗生強正式向龍口市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2026年2月13日,龍口公安駁回,理由是「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

苗生強又向煙台市公安局申請複議。2026年4月30日,煙台市公安局作出了新決定——維持駁回,但理由改成了「賠償申請已超過兩年法定請求時效且無正當理由」。

2026年5月25日,苗生強的代理律師,向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新的國家賠償申請。同一天,煙台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透露了一個關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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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查閱案捲髮現,當年這起案件立案后,偵查了一段時間,「就不辦了」,沒有按程序移送檢察院。

案子沒送檢,黃金也沒還。843.98克黃金,就這樣憑空消失了。

這起跨越36年的離奇案件,至少存在四大致命疑問。

其一,案件為何「半路夭折」?

一個已經立案、已經扣押大量黃金的刑事案件,為何偵查一段時間后「就不辦了」?既不移送檢察院,也不正式撤銷案件,那麼當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案件的最終結論又是什麼?

其二,黃金究竟去哪兒了?

在法治觀念相對淡薄的年代,被扣押的涉案財物管理極不規範。843.98克黃金,無論是作為涉案物品還是國家罰沒財產,都應當有明確的出入庫登記。

如果案件「不辦了」,黃金應當依法返還;如果認定構成犯罪並需要罰沒,應當隨案移送司法機關,由法院最終裁決。如今,案件停在半路,黃金也就此失蹤。

其三,黃金純度之爭是真實爭議還是轉移焦點?

煙台警方稱被扣押的是「毛金」,純度20%至95%之間,不是足金;苗生強家屬則堅稱是99足金。

這當然會影響黃金的估價,但問題的本質不在這裡。無論純度多少,843.98克黃金被人拿走了,這個事實沒有爭議。

糾結純度,某種程度上是在為「價值多少」打太極拳,而真正的核心問題是「東西在不在,應該由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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