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放學遭噩耗!奶奶當場慘死「7歲女童截肢搶救」

11日,記者聯繫到車主賀飛,對方回復:「哪個大貨車不超載,不超載飯都沒得吃?我們是按方量算錢的,拉得少了油錢都不夠。」他表示,事故發生后,他已掏空積蓄賠付給受害者。

某文物流相關負責人高均(化名)稱,事故車輛是掛靠在他公司名下,他對車輛是否超載並不了解,「實際的經營、管理、拉貨都不是我來做,」他表示,實際經營和管理的是上海某廈混凝土,「因為這件事,我的公司也(快)破產了,對那個孩子,我們也表示同情,等判決結果出來,我盡我的能力。」

隨後,記者聯繫某廈混凝土公司,未獲有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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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本案已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符合「造成嚴重後果」的立案標準。該罪的主體不僅限於一線操作人員,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這意味著涉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直接負責安全的管理人員,都可能成為追責對象。

某文物流作為被掛靠單位,其刑事責任取決於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義務。根據最高檢的分析,被掛靠公司不因掛靠協議而免除其安全管理的法定義務,內部免責約定不能對抗刑事層面的法定責任。

如果某廈混凝土確實是混凝土的裝載方和運輸任務的直接指揮者,那麼,它的刑事責任風險最高。若本案中,某廈混凝土存在長期存在默許、縱容車輛超載的情況,其法人代表或直接責任人被追究刑責的可能性極大。付建稱,家屬可書面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受案回執,向原公安機關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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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賠償責任,付建表示,民法典第1211條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不管某文物流如何和車主約定,都要向受害人家屬承擔全部賠償的連帶責任。

根據公開信息,2026年1月29日,也就是民事立案后的第17天,某文物流將註冊資本從2000萬減少至5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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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稱,因當事人(某文物流)名下車輛於2025年11月3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侵權方家屬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某文物流作為被告之一,與被侵權方家屬存在債權關係。而某文物流在變更減少註冊資本過程中未通知上述債權人。又查明,某文物流於2026年4月27日完成整改,將註冊資本變更為2000萬元人民幣。

張銘及其親屬就其母親因交通肇事死亡一事,向肇事司機、車主、某文物流、某廈混凝土公司等涉事方提起了民事訴訟,案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該案於9月11日下午2點30分開庭,未當庭宣判。

女童雙腿高位截肢,目前已返校上課,未來康復治療過程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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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張銘夫婦在社交媒體上記錄女兒的康復進程。在父母的陪伴下,歷經多次手術的張圓開始學習獨立使用輪椅,或者用兩個板凳當作「交通工具」來練習行走,「一切都要重新開始。」

今年9月,已離開校園快一年的張圓返校上學,開學前夕,她在家中高興地背上了新書包,還認真地給新課本包上了書皮,但是因為無法完全自理,張圓的媽媽也要陪同她返校,給予全天的照護,「工作基本上就顧不上了」。

「孩子還小,她現在只知道不疼了就好了,但是對未來還沒有概念,」最讓張銘擔憂的是,孩子目前仍處於成長發育階段,受傷處未來是否需要再次手術、何時能佩戴適合的假肢,對這個家庭來說仍然是未知數。今年4月,張銘就女兒重傷一事起訴車主、肇事司機、某文物流等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案已立案。

而對逝去母親的思念,張銘則只能壓在心裡,他告訴記者,母親遭遇不幸時只有55歲,2025年6月前後,因為要幫他接送孩子上下學,母親才來到上海,他沒有料到,僅僅是過了幾個月,母親就永遠離開了他和家人。

張銘說,今年6月左右,事發路口掛上了牌子:禁止大型車輛在固定時間段通行,他想,如果早些掛上這個牌子,也許一切都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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