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婆逼瘋!男子崩潰跳樓「當場身亡」 她冷血嗆:不配活在這世上
律師對保安汪某、張某做的筆錄材料顯示,他們8點35分左右趕到事發房間,趕到時,聽到孫某對代夫喊「你跳嘛,你跳下去嘛」「你不配活在世上」。
窗外的代夫則說,「我腦殼痛,我要冷靜下」。
汪某說,他急忙對情緒激動的孫某進行制止。
8點40分左右,119和110都趕到了現場。
但是此時,孫某跑到代夫能看到的屋外換鞋,並大聲說要去找代夫的單位領導告狀。
保安汪某也證實說,孫某的確出來穿鞋說要去代夫單位給他們領導說。他還把孫某攔住說「家庭矛盾不用鬧到單位去」。
孫某卻表示,她出門是不想留在那個情境下。
當天8時42分許,現場的民警喊許虹,說代夫在喊她。
原以為警察已將代夫勸進來的許虹,走到廁所門口時,代夫決絕地喝止她繼續向前。神情茫然地對她說,「媽,詩詩就拜託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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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幫你養娃兒,你自己的娃兒自己養。」許虹哭著朝代夫喊道。
但回應她的,卻是代夫無聲地仰面朝樓下倒去。

許虹撕心裂肺地往窗口撲去,但完全來不及。隨著樓下撲通一聲傳來,她哭著來到客廳,無力地捶打著孫某:「現在安逸了,你把我兒逼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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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則傳來詩詩的痛哭聲。
代夫父母諮詢律師,其表示:孫某作為代夫的配偶,在其處於危險境地時,非但不予施救,反而是不斷進行精神施壓,最終造成代夫精神崩潰跳樓,孫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成立不作為犯罪。
於是,許虹於2024年2月28日向沙坪壩公安分局對孫某提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控告。
次月15日,沙坪壩公安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該局審查認為,該控告沒有犯罪事實,遂判定不予立案。
警方向兩人釋法時表示,作出不立案決定,主要基於代夫自己爬到窗外,且是代夫自己跳的,警察到場完成了刑事阻斷。
對於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許虹,向沙坪壩公安分局申請刑事複議。該局審查認為,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遂決定維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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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安局法制總隊經開展複核工作后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沙坪壩公安分局刑事複議決定並無不當,便維持了複議決定。
代鴻和許虹想從警方保管的兒子手機聊天軟體中尋找證據,但當警方將手機打開后他們發現,代夫手機中的微信、QQ程序已被刪除,聊天記錄一片空白。

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回復稱,警方提取手機后第一時間對手機數據全量提取並刻盤存檔,對案件辦理無影響。經勘驗,現無法查明手機軟體被刪除原因。聯繫深圳華為總部,稱無法確定原因,無任何證據證明系民警故意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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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代鴻和許虹向沙坪壩區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請求法院追究孫某的刑事責任。但目前法院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同時,事發至今,詩詩隨奶奶一起生活,孫某分割了3/4的財產,但從未支付一分撫養費,為此他們多次到孫某單位反映。
孫某所在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代夫父母的確曾到單位反映過,單位主要領導也多次找孫某談話進行批評教育,讓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但單位並不清楚她是否履行,單位將通過談話讓她落實。
重慶律師刁太國分析認為,夫妻間存在法定救助義務,孫某在代夫處於危險境地時未施救反而持續施壓,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但警方認為,代夫系自行翻出窗外,警方到場已構成刑事阻斷。
走完警方的程序后,許虹又向沙坪壩區檢察院進行控告,但沙坪壩區檢察院審查后2025年4月11日作出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認為,警方不予立案理由成立。
檢方向代夫、許虹釋法時認為,跳樓是代夫自己的選擇,且是大概率事件,孫某報警完成了部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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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鴻和許虹卻認為,孫某的報警其實是進一步對代夫施壓,若代夫跳樓是大概率事件,不會在窗外持續站30分鐘。
無奈之下,2025年8月14日,代鴻和許虹向沙坪壩區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請求法院追究孫某的刑事責任。
代鴻表示,提交刑事自訴狀已9個月,法院仍未立案。事發至今,孫某未支付一分撫養費。代鴻稱:"如果兒子是自己想不開,我不埋怨誰。但他是被持續施壓后跳的,我必須討個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