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正宮出國!財團法人董事長「偷吃證券女營業員」 因1疏忽「遭抓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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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承審法官認定配偶身分利益仍然受到憲法與民法所保障,且元配調閱行車錄影檔案時並未動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合乎比例原則而具備證據效力。法官綜合兩人的私下對話、擁抱接吻及開房紀錄等行為,研判已經嚴重損害元配的婚姻幸福與圓滿生活,衡量雙方經濟能力、侵權情節與元配承受的心理創傷後,裁定董事長及小三須連帶給付66萬元賠償金。本案尚可提起上訴。
這位老董與小三的說法根本是詭辯⋯⋯還好法官為正宮討回公道!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