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趙少康慘了!檢察官認「是故意的」起訴求重刑

事發後趙少康透過媒體群組表示,自己只是不小心將選票背面當成正面展示,強調外界都知道他「不贊成罷免」的立場,這只是一時失誤的錯誤示範。9月接受檢方傳喚時,他更對媒體反問:「那是展示,哪有亮?誰知道你們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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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指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曾多次參與重要選舉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法律規定理應相當熟悉,卻刻意違反規定,事後還用各種說詞推卸責任,試圖將違法行為輕描淡寫帶過,這種態度實在不可取。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投票人圈選後不得將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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