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當街毆打女童!他見義勇為出手「反遭判刑200天」

朱某在證詞中稱,自己教育女兒時兩名陌生男子上前制止,「記不清那名男子說了什麼,就是不讓我打孩子,我就說不要多管閑事,這是我家裡的事」。劉某的同伴則表示,二人見被打者是未成年女孩,劉某上前質問打人緣由,一旁女子叫他們離開。「對方男子就沒再打躺在地上的女子,朝我走了過來還罵我,我就和男子對著罵。」根據上述判決書,隨後,劉某趁朱某不備將他絆摔在地,並用手扇朱某臉部,后再次將朱某絆摔,致朱某受傷。朱某被診斷為3根肋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劉某辯解稱,自己當時的行為只是想把對方制服。

事發地監控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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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10月24日被取保候審,累計被羈押200多天。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朱某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求,要求以故意傷害罪對劉某從重處罰,同時主張10萬元經濟賠償。該年11月,劉某被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判處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賠償朱某醫療費1564元。東昌府區法院認為,劉某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從劉某實施絆摔行為的時間節點上看,朱某的毆打行為已經停止,與劉某同伴也僅是言語爭執,朱某的行為不具有現實、緊迫的危險,不符合正當防衛所要求的存在不法侵害的起因條件。法院認為,縱觀本案案發起因及發展過程,朱某對他人出面規勸處理不當,引發爭執;劉某最初制止打人行為弘揚了社會正氣,值得倡導,但其後連續絆摔、毆打他人,致被害人朱某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評判,認為劉某的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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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裁定發回重審。案件資料顯示,2025年3月24日,東昌府分局聊大派出所因朱某毆打其女兒給予其告誡。殷清利表示,監控畫面顯示,朱某先後踢踹女兒十腳,其中一腳踹中女孩頭部。庭前,他們通過互聯網法院提交針對聊大派出所的行政起訴狀,要求派出所撤銷上訴告誡,並對朱某進行治安行政處罰,目前案件已立案。就上述情況,朱某的妻子紀某,她表示無法過多回應,「對方就是個無賴,本案的事實是清清楚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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