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送32元電鍋遭起訴!清潔隊員「一審判刑確定」不上訴

先前清潔隊員因為轉送殘值僅32元的舊電鍋給拾荒婦人,遭到貪污罪起訴,如今檢方決定不提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確定。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起案件在社會引發熱議,許多人認為到底應該要依法執行,還是這樣的處置過於嚴苛。

圖片來源:《FTNN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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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從1990年開始任職,負責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業務。去年7月底某晚,他在北投焚化廠旁的回收轉運站內,將隨車載運的大同電鍋帶回家中,隔天確認還能使用後,便轉贈給住家附近一位從事資源回收的婦人。然而依照規定,清潔隊員屬於具職務權限的公務人員,不得私自占有或處置回收物資,黃男因此被以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移送法辦。

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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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審理後指出,該電鍋經過鑑價後殘餘價值僅32.56元,黃男並非為了轉售獲利,而是確認電鍋功能正常後才送人。法官考量黃男在偵查階段即坦白認罪,還主動將電鍋繳回單位,更在廉政機關尚未掌握證據前便主動向廉政署北部調查組自首,態度相當良好。

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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