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宣布罹癌!16歲少女「治療12天後身亡」 醫生「一看她手機」錯愕:催命符
文| 熊志
近日,馬女士向媒體求助,自己的女兒確診了膠質瘤,今年八月份,她帶著女兒去醫院複查,「醫生說孩子還能活12—18個月」。後來刷視頻看到有一家醫療機構,承諾「可以將腫瘤徹底清除乾淨」,結果去那治療12天後,女兒就不幸去世了。
輕信了虛假醫療宣傳,花費重金接受治療,結果落得「人財兩空」,馬女士的遭遇著實令人同情,也將短視頻醫療廣告亂象推向輿論風口浪尖。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今年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醫療廣告認定指南》,對「什麼是醫療廣告」進行了回答,對醫療廣告發布主體作出了嚴格限定,為規範醫療廣告市場劃定了清晰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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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治癒率、功效保證,不違反醫學常識,理應成為醫療廣告宣傳的基本規範。然而,這樣的規定,卻在現實中屢屢被突破。

專業醫生表示,從馬女士提供的資料來看,馬女士女兒屬於高級別膠質瘤,愈後會比較差,大概平均生存期是一年到一年半。然而,涉事醫療機構在短視頻平台上,卻打著「膠質瘤剋星」的旗號,宣稱不打針不吃藥,就可以「將腫瘤徹底清除乾淨」。這是利用患者病急亂投醫的急切心理,營造出一種「藥到病除」的假象,把治病救人當成了精心策劃的騙局。
更令人憤慨的是,當馬女士告知女兒去世的噩耗時,該機構直接拉黑微信,種種行為,已經遠遠越過了醫療倫理的底線。
涉事機構的問題,還不只是虛假宣傳。據調查,這家名為「鄭州醫養康醫院有限公司」的機構,雖然是專科醫院,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並不包含腫瘤科診療項目,根本不具備開展相關治療的資質。
在缺乏監管許可和專業能力的情況下,竟敢公開宣稱能「根治」惡性腦瘤,這無疑是對患者生命的極端漠視。
人們不禁要問,一個沒有腫瘤科資質的機構,為何能在網路上大張旗鼓地宣傳「治療癌症」?為何能輕易吸引患者並收取高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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