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兒「遭男老師狂摸臉」家屬怒告百萬!法官「因老師1動作」判免賠


監控顯示,潘某甲對男女學生均有類似接觸,且對男學生的接觸程度甚至重於張某甲,佐證其主觀上更多是出於對兒童的喜愛及教學互動的習慣,而非針對張某甲實施具有性意圖的騷擾;張某甲並未表現出明顯的驚恐、躲避或哭泣等異常反應,反而有伸懶腰、打哈欠、有說有笑等表現,甚至在潘某甲幫其戴袖標時自嘲「我是個懶人」,難以認定其內心處於恐懼或明確拒絕的狀態;其提交的醫療證據中,挂號及票據多以其父親名義,病歷主訴為「心理諮詢」,未明確記載與本案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亦無專業鑒定意見證明心理創傷系由潘某甲的行為直接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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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安機關此前已調查認定潘某甲沒有違法事實,作出《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區政府複議后予以維持。

法院同時指出,「父愛護犢,人之常情」,對父親防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心理充分理解與尊重,但法律意義上的性騷擾或侵權認定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未成年人保護視角下,教育從業者應當恪守職業規範,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肢體接觸,優先採取口頭鼓勵等無接觸的方式表達關懷,尊重不同人群的心理邊界;家長在審慎守護孩子安全的同時,也需要給予教師合理的教學關愛空間,家庭、教育者之間的雙向理解與理性信任,才真正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519.8元由上訴人張某甲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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