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4死/如果開車「撞死張文」會怎樣?律師出面解答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


律師提出另一個思考角度,人民是否應該擁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非單純將正當防衛視為阻卻違法事由。他認為,若從自我保護角度出發,是否只能針對當下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將判斷標準調整為「不得超出防衛自己的必要程度」來反擊暴力,或許會更合理。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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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紘頤主張,應讓遭受侵害的被害人擁有更充分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非在自保時還需擔心觸法受罰,這才是值得人民信賴的法律制度,這個問題確實值得社會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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